茂名六名店主被骗近10万元
福建男子黄某与同伙假装与茂名地区瓷砖店建立业务关系,以支付定金套取货款的方式诈骗了六名店主将近十万元货款。前不久,电白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以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情回顾 2018年2月,被告人黄某与杨某、赖某(后二人另案处理)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由黄某负责出资并提供银行卡账号、微信支付账号;杨某负责到广东省佛山市瓷砖厂低价购入需要清仓的瓷砖,然后去瓷砖店联系业务,将样板瓷砖放到瓷砖店内;赖某则负责招募业务员以及到瓷砖店内冒充客户订购杨某所放置的样板瓷砖,指使业务员李某(另案处理)等人向各个瓷砖店支付订金,骗瓷砖店的经营者联系杨某订购瓷砖并支付相应货款到黄某的账号。经营者收到瓷砖厂发货后通知赖某等人提货,赖某等人故意不到瓷砖店提货,以获取瓷砖店的货款牟利。2018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11日六天期间,被告人黄某与杨某、赖某等人成功对茂名、电白、化州等地区六间瓷砖店成功实施诈骗,共计骗取人民币98015元。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黄某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可从轻处罚。综上,电白法院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实施的诈骗有严密的组织布局、有具体的行骗分工计划,模拟了真实的交易场景来进行诈骗,让人深信不疑,掉入陷阱。随着诈骗分子的犯罪手法越来越隐秘,渗透在群众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各个环节,更加不易让人察觉。这就需要每一位市民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骗能力,在涉及交付钱财的时候如果有一定疑惑的情况,请务必三思而后行,充分考虑交付风险,或者在有必要的时候向权威人士咨询。(谭连芳) 来源:茂名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