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珠海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规则公布

家长们注意啦!

5月8日上午9时,

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报名工作正式启动,

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可从“珠海市教育局”官网

或“珠海特区教育”微信公众号

进入各区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今年,我市将继续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房户一致优先三大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家长只可选择一个区进行报名。招生报名不分先后,只需在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即可,家长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错开第一周报名高峰时段,避免网络拥堵。

今年,香洲区民办中小学招生报名方式有变化,报读香洲区民办中小学的新生和转学插班生,全部纳入“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统一进行报名。

同时,今年秋季香洲区新增2所公办小学参与招生。位于南屏科技生态城的南屏实验小学和三溪科创小镇的三溪实验小学将借址办学并于9月正式开学。两所新学校将优先解决园区企业人才子女及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入学问题。

重要招生节点

6月13日-17日

公示香洲户籍生拟录取名单

7月4日

反馈非香洲户籍生核查情况及积分总分

7月4日-7月15日

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

7月25日

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8月10日

公布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一、报名不分先后

香洲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今天开始啦!报名持续到5月31日,不分先后,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的,均为有效报名。因此,建议各位家长错开前几天报名高峰期。

二、总体学位充足

香洲区作为珠海市的主城区,常住人口众多,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大,承担了超过全市50%的义务教育工作任务。今明两年,更是全面开放二孩政策后适龄儿童入读小学的高峰期,今年户籍适龄儿童大幅增长,香洲区教育公共资源尤其是公办教育资源面临巨大压力。

为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读需求,我区主要通过深度挖潜适度扩班、借址办学扩大招生等措施,多渠道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今年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班数比去年增加17个班,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班数比去年增加15个班,招生计划数比去年有较大增加。据初步预计,小学一年级新生约18500人,初中一年级新生约15000人。今年秋季,香洲区将有87所中小学(公办初中19所,公办小学48所,民办中小学20所)开展招生工作,可提供小学一年级学位21500个,初中一年级学位16000个,我区公民办中小学学位总体充足,完全可以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读需求。

三、部分学校学位极度紧张

从目前掌握的数据预测,部分学校学区内户籍新生已超出学区内学位数,将导致部分户籍新生不能安排就近入学,需分流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我区将继续使用多年来社会普遍认同的学位分流规则,保证学位分流安排阳光透明、科学合理,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区内户籍新生已远远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

初中:九中、十一中。

小学:区实验学校、香华实验学校、十一小、前山小学、十小、十六小、十七小。

(二)学区内户籍新生已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

初中:第十中学、梅华中学、文园中学。

小学:二小、六小、十二小、十五小、十九小、二十一小、二十三小、凤凰小学、云峰小学、香山学校、九洲小学、海湾小学、景园小学、侨光小学、翠微小学、北岭小学、金钟小学、南湾小学、杨匏安纪念学校。

四、部分户籍新生需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今年,我区将继续实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位政策,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可以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学位。

由于今年小学一年级户籍生大幅增长,令区域性学位紧张情况更加严重,部分小学一年级户籍新生需统筹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五、转学插班生绝大部分需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我区于2020年春季学期已停止公办学校间的转学。由于公办学校学位已近饱和,今年春季学期的转学插班生大部分转入了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预计今年秋季学期符合转学插班资格条件的户籍学生也将无法安排在公办学校,需要安排到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为方便家长及时了解我区公办学位情况,现公布转学插班预警信息。其中,红色预警年级表示学区内在读学生班均人数已超过国家、省限定的班额标准;黄色预警年级表示学区内在读学生班均人数接近国家、省限定的班额标准,仅存极少量学位。

温馨提示:招生入学对象的户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受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的依据。

今年,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珠海市、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符合《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回斗门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需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重要招生节点

6月20日-24日

公示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

6月24日

公布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

7月9日-20日

非户籍学生积分复核

7月29日

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和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认真落实珠海市教育局2022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区为单位,斗门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努力解决斗门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就近入学是指按地段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读公办学校,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四)多部门联动审核原则

对学生的小学学籍、户籍、房产、政策性照顾材料、随迁子女积分材料等入学信息,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审核后同意交区教育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斗门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珠教基〔2022〕4号,珠斗府办【2017】5号,详见附件1、附件2)。

3.符合《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斗门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或根据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能力情况向学区内学校申请随班就读。

●(三)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陆“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点击专题专栏→教育发布→招生专栏→招生入口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微门户”,进入招生服务“报名入口”,选择“斗门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入口”或“斗门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入口”进行报名。

小一:

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gbxyzsjz

初一:

https://14.29.71.19:8860/visitzhdmgbcyzsjz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因未入户口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监护人持该学生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符合条件的按照正常流程报名。港澳台籍的,家长凭学生姓名、证件号或通行证号报名。

温馨提示:1.报名时需设置8位密码,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符号,如:A123456?;2.报名成功后,家长可以扫描报名系统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微信绑定,以后可以直接扫码登录。

2.2022年在珠海市内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一的学生,家长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生成报名号,然后凭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登录系统。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回斗门区报读初一的学生,家长请在5月8日-31日期间(工作日),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要有就读小学盖章,并注明全国学籍号、学校标识码),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3.2022年斗门区教育局继续与斗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合作共建不动产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家长无需亲自到斗门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待报名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统一把数据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公布审核结果。届时,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均可登录招生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后在房产信息栏查看信息,无房的可以打印无房证明。

温馨提示:家长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

另外,斗门区教育局于2022年6月10日至8月31日在斗门区开放大学(原斗门区广播电视大学)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同时在各镇(街道)教育组、各学校内设立招生服务窗口,负责咨询、报名等相关工作。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服务窗口

珠海市斗门开放大学

井岸镇环山中路32号

联系电话:2782157

井岸镇教育组

井岸镇环山南路350号

联系电话:6265912

白蕉镇教育组

白蕉镇桥湖北路308号

联系电话:5508172

白藤街道教育组

白藤街道白藤三路西2号七楼

联系电话:2788518

乾务镇教育组

乾务镇江湾路118号之11

联系电话:5581495

斗门镇教育组

斗门大道100号(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5798438

莲洲镇教育组

莲洲镇泰来路68号(横山中学内)

联系电话:5563149

4.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果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18-20日(周三、四、五)带户口本和房产证等相关报读资料到所在学区的学校上网报名。

5.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所有申请学生不能跨学区报名),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户籍学生,斗门区教育局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的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

四、招生办法相关规定

●第一类 户籍学生

1.房户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特别提醒:如果本学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则以最后一次迁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额满后无法安排在该学区的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房户登记地址不一致,但同属一个学区,参照房户一致类别,在解决好房户地址一致学生入学后,有剩余学位适当考虑。

2.房户不一致: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斗门区内不同学区学校的,按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以房产证登记日期先后时间排序,额满为止。超计划部分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3.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学生( 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非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房产但该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自建房、小产权房:斗门区非城区户籍学生申请入读城区学校的,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学区房产或在城区内有自建房、小产权房(提供已确权房产证或村(居)委员会证明,附监护人名下两年以上的水、电费缴交发票等材料),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6.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辖区居委会集体户口的,按《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 号)执行。可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学区内拥有唯一全权房产但仅有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因新购房而未能办理不动产(房产)证,仅持有斗门区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和近半年居住凭证(从2021年10月起始计算水、电费单),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有户无房的或房产学位被占用: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所持唯一房产为二手房且学位被占用及其他有户无房的,按户口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统筹安排学位。

9.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斗门区内持有完全产权房产建筑面积50㎡以下,根据《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1)2013年6月1日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2)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3)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4)已有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

10.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代耕农的按本地户籍同等待遇:按《关于印发<斗门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解决我市代耕农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斗门区解决代耕农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珠斗府【2015】58号)执行。

11.市内区外户籍斗门区有证房产学生,以斗门区有证房产地址申请学位。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学位。

12.5月31日截止报名后入户、购房办证、补报名的:学生本人迁入斗门区户籍时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或斗门区户籍学生补报名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的,由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则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特别提醒: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分别有一套或多套学区内全权房产和部分产权学区内房产,应按其全权拥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不得在部分产权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否则按最后一批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类 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台籍人员的子女

13.按其自有学区内全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第三类 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4.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执行,统筹安排学位 。(见附件1)

15.斗门区高级技能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及斗门区重点企业、公司中层骨干管理人员子女:按《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和紧缺人才子女入学统筹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珠教【2020】3号)和《斗门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珠斗府办【2017】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学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首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最后由斗门区教育局进行复核。在学校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第四类 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户籍学生

16.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17.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学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参照《珠海市斗门区2021-2025年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根据所申请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额满后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五、网上报名及录取流程

●(一)注册账号

1.报读小学一年级和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

2.2022年在珠海市外就读小学回斗门区报读初中一年级的,请在报名时间内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卡原件,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到斗门区教育局招生办备案后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录入信息

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

属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13-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其他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1、斗门区本地户籍生;

2、斗门区户籍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的;

3、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持有斗门区有证房产的;

【特别提醒】:属以下类型的学生家长:6月16-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向斗门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斗门区开放大学)提交。

1、港、澳、台籍人员子女。

2、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含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珠海市荣誉市民”、“优粤卡”人才子女)。

3、荣获珠海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的。

●(四)数据核查

斗门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

6月20-24日,公示符合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户籍生,报读镇(街)辖区内学校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到各镇(街)招生服务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报读区属学校的学生(含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到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招生服务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布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

6月24日,斗门区教育局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户籍学生和港澳台籍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

●(七)非户籍学生积分复核

系统计算积分后,开放给学生查询。为了方便群众,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请于7月9日-20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积分查询界面→①申请复核→家长进入申请复核界面显示各种复核类别→家长选择复核类别(可多选)后,填写申请复核原由→②证件上传→由家长上传(可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申请复核类别相关佐证材料→③复核审查(先由各镇街网上审核,再由斗门区教育局网上复核,确定是否给予通过,并填写审核结果及理由),各类纸质证件、证书原件备查,减少家长来回走动。

网上积分复核说明:

1.居住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居住证清单;

2.房产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房产证(含登记时间页面);3.社保积分复核:请上传珠海市社保清单;

4.职业资格证积分复核:请上传职业资格证书;

5.学历证书积分复核:请上传学历证书和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6.其他加分项目,请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和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

户籍学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斗门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科学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并统一录取。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

①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②统筹安排的原则;

③参照房产和居住地就近安排的原则。

具体安排:

①7月29日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②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对资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先向所在镇(街)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区教育局核准。

③凡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请于8月1—2日正式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录取学校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预录,并将录取结果于8月4日前用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特别提醒1:凡是本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生入学。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申报学校录满后,将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特别提醒2:积分生学位统筹。斗门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总体情况和学位情况,将部分积分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剩余学位接收能力的学校,8月8日公布学位统筹安排结果。参照《斗门区2022年秋季招生学位紧张学校统筹安排工作指引》(附件9)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家长于8月9-10日带相关资料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8月11日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8月15日,学校统一发出积分入学录取通知书。

●(九)报到入学

8月26-28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学籍系统。

●(十)注册学籍

斗门区教育局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六、报名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共一页)。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复印(建议复印成2-3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今年不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无房证明,可以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也可以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有房的开具“房产证明”,无房的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为学生及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自建房或小产权房证明(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出生证、港澳身份证、往内地通行证,家长港澳身份证、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须于6月16-17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性照顾相关证明材料:

①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斗门区人力资源保障局、斗门区农业农村局、斗门区文广旅体局、斗门区卫健局已审核符合资格名单和有关审批材料(企业资质相关证明,家长任职证明等);

②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2022招生细则附件1)的其它类型学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须于6月16-17日,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向斗门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须于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2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10),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七、招生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成立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招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实施等工作统一领导。

●(二)落实招生工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明确权责,纪律鲜明。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尤其要扩大积分入学政策宣传面,多渠道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计划,按招生计划人数招生,杜绝超计划招生。

(五)严格控制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粤教基〔2013〕17号)要求,小学起始年级按班额45人招生,初中起始年级按班额50人招生。如果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招收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招收班额不超过55人。如果本学区户籍生已完成招生计划,无剩余学位接收符合积分入学学生的,学校须向斗门区教育局提出书面报告。

(六)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七)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八)关注困难群体,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号),积极做好当地困难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的教育问题,努力为困难群体子女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九)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2]4号)要求,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珠海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做好招生工作。

(十)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十一)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珠海市斗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756—2782157

附件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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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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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珠海市斗门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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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井岸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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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井岸城区初中招生学区范围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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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斗门区中小学学区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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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斗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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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斗门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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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斗门区2022年秋季招生统筹安排工作指引

(长按识别以上二维码)

10.斗门区2022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

(长按识别以上二维码)

11.斗门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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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对象具体为“具有金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金湾区外珠海市内、符合跨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达到2022年金湾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等四类。

不符合该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可考虑报读民办学校或在户籍地报读公办学校。

重要招生节点

6月16日-20日

金湾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学生和跨区报读学生资格名单公示

6月21日-25日

金湾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学生和跨区报读学生拟录取结果公布

7月2日-3日

金湾区户籍学生、政策性照顾学生和跨区报读学生现场资料审核

7月28日-8月1日

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

8月4日-8日

公布积分入学学生拟录取结果、积分入学学生补录

8月12日-16日

公示补录结果

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2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转学插班报名时间为7月8日上午9:00至7月22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1

电脑报名

●公办学校新生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小一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zhjwgbxyzsjz)和“金湾区义务教育初一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zhjwgbcyzsjz)进行报名。

●公办学校转学插班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zhjwgbzxcbjz)进行报名。

●民办学校新生通过电脑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小一)”(https://14.29.71.19:8860/visitzhmbxyzsjz)和“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初一)”(https://14.29.71.19:8860/visitzhmbcyzsjz)进行报名。

2

手机报名

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招生入学”专栏进行报名。

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完成报名的家长,可以选择到招生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学位供给总体态势

2022年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依旧呈现“整体基本满足,部分区域紧张”的态势。

据公安、卫健、各镇提供的数据预测,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总人数不断增多。2022年秋季学期金湾区适龄入学儿童人数预计将达到10964人,同比增幅6.94%。其中小学新生人数预计将达到6205人,同比增幅3.28%;初中新生人数预计将达到4759人,同比增幅12.13%。

据公安、卫健、各镇提供的数据预测,初中户籍生增长势头迅猛。2022年秋季学期金湾户籍适龄入学人数预计将达到5436人,同比增幅6.94%。其中小学户籍新生人数预计将达到3168人,同比增幅6.21%;初中户籍新生人数预计将达到2268人,同比增幅13.06%。

2022年,全区公办小一计划招生129个班,公办初一计划招生90个班。公办学校计划开班数均较上年有所增多。全区民办小一计划招生10个班,民办初一计划招生5个班。

部分区域公办学位紧张预警

近年来,金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不断加大学校建设力度,努力增加公办学位供给,以满足更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但新建学校速度远远赶不上户籍生增长速度,加上区内人口分布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等原因,造成部分学校学位紧张。

1

预测学区内户籍新生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有:

金湾一小、平沙实验小学,将按照户籍生学位安排顺序依次安排学位,部分户籍生需统筹调配至其他学校。

2

预测学区内适龄入学新生(含非户籍)超出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有:

航空新城小学、三灶镇中心小学、海华小学、外国语学校、小林实验小学、红旗中学、小林中学、三灶中学、金海岸中学、南水中学。报名以上学校的学生存在统筹调配至其他学校的可能。

新建学校投入使用

1

新建平沙新城学校

新建平沙新城学校,位于平沙镇平沙新城,规模为小学24个班,初中12个班,可提供1080个小学学位和600个初中学位。其他年级(二、三、四、五、六年级)增设开班计划,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设班级;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

2

新建金湾区第二小学

新建金湾区第二小学(原暂名双湖小学),位于科工路西侧,金水路南侧,办学规模30个班,可提供1350个小学学位。

新建两所学校学区范围详见《平沙新城学校和金湾区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转学插班生人数持续增加

已超出公办学校学位接收能力

近年来,我区转学插班人数逐年增加。为解决更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需求,每学期转学插班招生时,许多学校已按满额招收插班学生,且每年均有户籍生转回区内就读,导致我区大部分公办学校已超出学位承受能力,难以再安排转学插班学生。

请家长们及时关注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综合考虑,避免因插班学位不足而影响孩子学业。

温馨提示

1

请相关家长根据自身情况做好预判,提前做好多种准备。

2

学位紧张的学校会有起始年级新生和其他年级插班生分流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可能,请家长谨慎在学位紧张的学校招生片区内临时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鉴于户籍人口流动等动态因素,本预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发布的入学预警信息不作为迁移户籍和购房的依据,仅供各有关家长参考。

4

请广大家长密切关注“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

防诈骗提醒

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招生实施细则执行,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招生工作中,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不会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请家长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谨防不法分子打着帮忙入学的旗号,收取好处费、中介费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如遇到此种情况,请立即向区教育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小编了解到,具有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转学插班学生,可以申请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区内转学申请。

重要招生节点

6月20日-22日

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学位安排结果

7月2日-3日

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

7月4日

公布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7月27日

公布积分分数线

7月28日-8月1日

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8月5日

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针对本公众号5月7日所发布招生细则内容,

补充政策性照顾生第(7)条内容:

高新企业、重点引进企业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禁止组织笔试、面试入学,继续实行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高新区户籍学生,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父母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或“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本区内房户分离的,以持有自有完全产权的“房地产权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学位。

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4类: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在高新区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参照政策性照顾生执行;

3、符合跨区入读条件的高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积分达到2022年高新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适龄残疾儿童可向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以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其学区学校申请建立学籍,并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送教上门服务。

(三)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报名时间及方式

·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的高新区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 报名方式

1、电脑登陆(https://bm.feiqiyun.com)进入“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点击“入学报名”,按提示进行报名。

· 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生成报名号,同时生成密码,中国居民身份证默认密码是出生年月日8位数,其它国别的身份证默认密码为8个8,用身份证号码或报名号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直至收到报名完成的短信。

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完成报名流程。

· 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

1、高新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无须在招生系统自行注册,用学校下发的报名帐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2、在高新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报读高新区初中一年级的办法:

(1)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简称“学籍系统”)学籍的,进入“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等待区教育部门核实;待注册手机收到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短信后,登录“招生系统”完成报名流程,无需到区教育部门领取报名号。

(2)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须持加盖毕业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毕业证明原件(非中文毕业证明还需附中文译文公证书)和户口簿或身份证件,在报名期间内到区社会事业局招生部门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和密码后,登录“招生系统”并完成报名流程。

特别提醒:无法自行上网报名的,可以在5月14日—5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向拟报读学校电话预约报名(预约电话见附件2),学校根据电话预约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协助完成网上报名。

招生流程

(一)5月8日—5月31日,网上报名。

(二)信息审核。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信息为准。

(三)6月20日—6月22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及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四)7月2日—7月3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相关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7月4日公布非高新区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

(六)7月5日—7月19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短信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上传补充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七)7月20日—7月25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八)7月27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九)7月28日—8月1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十)8月5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十一)8月20日—8月21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二)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学位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3、房、户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已购高新区内唯一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的: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9、2022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生

10、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11、符合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2)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3)“高新菁英”入选人才适龄子女;(4)“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获奖人员适龄子女;(5)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适龄子女;(6)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7)高新企业、重点引进企业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12、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市内区外户籍)的学生

13、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14、其珠海市内非高新区户籍的父母或父母一方,近10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四)积分入学学生

15、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户籍学生。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附件4)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6、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非港澳户籍学生。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在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17、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上述第15、16、17项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资料提交

(一)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收到提示短信后,重新登录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1、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

2、市内跨区入读的;

3、港澳籍人员子女;

4、学历参与积分;

5、职业资格参与积分;

6、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7、珠海市政策照顾类;

8、高新区政策照顾类。

第1—6、8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第7类学生需交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二)入学材料。被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2、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

上述入学材料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但应于8月20日—8月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第一批录取学生现场审核时间为7月2日至7月3日)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转学插班

注意:本条细则为转学插班报名适用

(一)招生对象

具有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外学校就读或在高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以申请入读高新区属公办学校,经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不接受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学生的区内转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

插班生报名时间为: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电脑登陆(https://bm.feiqiyun.com)进入“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或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点击“插班报名”,按提示进行报名。

(四)学位安排

符合转插班条件的学生原则上按照同一学区房户一致、有户无房的顺序安排学位;同一学校同一年级出现报读人数超过可能提供的学位数时,按照入户时间先后安排学位,额满即止。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放弃转学申请。

(五)审核流程

1.6月24日反馈审核结果。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2.6月27日至7月8日复核申请。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向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复核。

3.7月15日公布插班生名单及拟录取学校。

4.8月20日—8月21日携入学资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

(六)资料提交

被录取的插班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2年5月31日前为准。

(2)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表及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上述材料于8月20日—8月21日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由拟录取学校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注意:本条细则为转学插班报名适用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学校招生工作,杜绝招生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追责。

(二)加强宣传,热情服务。各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咨询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入学材料审核。学校接受的入学材料复印件需由接受人员核对原件并签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四)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执行《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珠教〔2012〕4号),未按规定就读公办学校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五)创造条件,更好解决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读问题。

(六)均衡分班,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注册报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数据,学校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

(七)加强廉政建设,实行阳光招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及时公示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名单,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1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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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珠海高新区公办学校2022年招生证明材料提交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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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珠海高新区公办学校2022年学区划分及招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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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珠海高新区公办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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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洲新区(筹)一体化区域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范围已划定,具体如下:

鹤洲新区(筹)洪湾保税十字门北片区(原保税、洪湾、十字门片区)公办学校为珠海保税区第一小学、珠海市十字门小学。招生范围为保税区域(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保税区北部生活区、保税区北片区)、十字门北片区、洪湾区域(洪湾商贸物流中心、洪湾片区,含洪湾港区、洪湾渔港、洪湾通关中心、洪湾村、部分红东村)等。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万山海岛片区:万山镇、桂山镇、担杆镇)。

鹤洲新区(筹)万山海岛片区公办学校为桂山小学、万山小学。

此外,鹤洲新区(筹)民办中小学招生区域范围为鹤洲新区(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香洲区、高新区。

重要招生节点

6月28日

公布第一类鹤洲新区(筹)户籍类学生录取名单

6月28日-7月16日

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8月2日

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8月12日

公示其他类别学生(含补录)录取名单

  (一)录入报名信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学生及监护人身份信息、家庭居住信息及监护人工作单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根据招生系统提示选报1所民办学校。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网上报名时未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二)提交纸质材料

  报读我区民办中小学的非鹤洲新区(筹)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鹤洲新区(筹)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鹤洲新区(筹)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以上需要补充提交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2年秋季鹤洲新区(筹)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补充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数据审核

  学校负责审核本校学生报名信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提交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统一提交公安部门、不动产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并将核查结果下发到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核查结果,结合学生提交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以上核查数据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

  6月28日在我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万山”上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自愿报读本校初一年级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名单、符合2022年秋季鹤洲新区(筹)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其他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

  7月6日在我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珠海万山”上公布民办学校拟录取学生名单。

  (六)确认学位

  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学校于7月12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行政部门。

  【特别说明】

  我区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录取:

  ①如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

  ②如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

  具体招生细节以各民办学校招生细则落实。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在报名期间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此外,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和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工作将同步进行,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原则上招收横琴户籍或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少年。

重要招生节点

7月8日

公示第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录取名单(以户籍类学生为主)

7月11日-15日

积分核查阶段

7月22日

公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插班录取名单

8月5日

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录取名单(以政策类学生为主)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文件精神,参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实际情况,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具体负责实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招生入学政策和实施细则,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横琴公办中小学的横琴户籍学生,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区域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横琴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中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横琴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横琴华发容闳学校。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学位安排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 2016 年 8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 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详见附件1)

  (一)户籍类学生: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政策类学生:符合珠海市和合作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适龄儿童、少年。

  (三)跨区类学生:符合条件的珠海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积分类学生:达到 2022 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依照《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附件 1)规定统筹安排学生学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在报名期间内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31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

  于7月8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第一批(以户籍类学生为主)录取名单。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法定监护人于7月11日至7月15日期间,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如有符合“加分指标”内容,可提交补充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

  于8月5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第二批(以政策类学生为主)录取名单。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学校向已录取学生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录取学生法定监护人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收横琴户籍或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适龄少年(附件1的第1-5项)。

  二、学位安排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依照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安排顺序》(附件 1)规定统筹安排插班学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在读学生不予转学。已就读合作区公办学校的学生不予转到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31 日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三)公示插班学生录取名单

  于7月22日在合作区官方网站公示插班学生录取名单。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 6 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2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报名资格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

  (二)学生为珠海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范围内居住或工作;

  (三)学生为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5月8日9时至2022年5月31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报名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报读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须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根据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身份信息、家庭居住信息等各项信息。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三)志愿填报

  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可根据系统提示选报 1 所民办学校志愿。在报名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民办学校填报志愿。

  (四)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2年秋季横琴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五)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

  (六)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道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七)其他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0756-2721688 转168 ;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事宜可咨询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咨询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756-8936236。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申请的学生,无法保证提供学位。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二、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实施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实施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幼儿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 100%。

  三、相关链接及地址

  珠海市民办义务育招生系统:https://zhjy.zhuhai.gov.cn/

  合作区官方网站:https://www.hengqin.gov.cn/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横琴德政街 24 号 201室

  本实施细则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香洲教育、珠海高新区教育招生、

美丽斗门、珠海本地宝

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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