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招生计划目录公布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从今天起到6月4日是2016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考试时间为6月20日至22日,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中旬。市招生办近日出台了中考实施办法、指标到校实施方案和志愿填报工作通知等多个中考工作方案,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目录也已出炉。
志愿填报有详规
按规定,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填报。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按如下要求填报: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借考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借考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随迁子女二类考生
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中考成绩总分820分
2016年我市中考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文化科考试卷面成绩和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中考成绩总分为820分。文化科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各学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含英语听力考试)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各100分。7科总分760分。我市2016年中考评卷继续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普高录取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高中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志愿投档,分层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B级以上(含B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比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四个层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一般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29日,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0日至11月7日。
“指标到校”工作继续推进
我市2016年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简称“优质高中”)安排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指标计划与全市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市直属优质高中的分配范围为该校的招生范围,即金山中学、汕头一中新校区面向全市,汕头一中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和汕头市实验学校面向金平区和龙湖区;区县属优质高中面向本区县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汕大附中、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粤东明德中学和广大实验学校等5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区参与该区的指标分配。
申请“借考”考生,回户籍地享受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借考”考生以户籍所属区县集中统计,作为一个单位参与区县指标分配。申请“借考借读”考生,在毕业学校享受市直和区县属优质高中的指标。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对象,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由于汕头一中今年取消扩招生,原扩招生计划全部调整为计划生,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按3个指标安排,剩余指标按照各校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在优质高中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录取。指标生录取设录取资格分数线。指标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为优质高中学校在该校招生区域的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调不少于25分。指标生录取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指标生填报的志愿、考生中考各科成绩(含政策性优待加分)及同分排位、指标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在资格线上投档。指标生名额录满为止。
普高学校招生计划敲定
按照今年的普高学校招生计划目录,华师附中计划在我市招收12人;汕头金中招收计划生433人,指标生367人,扩招生400人;汕头一中老校区招收计划生和指标生各350人,新校区招收计划生657人,指标生659人;汕头侨中招收计划生和指标生各475人;汕头经济特区林百欣中学招收计划生321人,指标生336人;市聿怀中学招收计划生和指标生各420人,扩招生240人。潮阳实验学校招收学生1700名,其中按同级公办学校计划生收费标准收费5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