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9年高中入学考试奖金政策规定,有五种情况可以获得高中奖励积分

一年一度的中考又进入倒计时,近日,我市教育考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惠州市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19年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加分办法。

根据《惠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办法》,我市享受加分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符合本市中考报考资格且符合享受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实施加分政策的学校范围包括全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执行加分政策的职能部门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享受加分条件和加分标准具体包括: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三)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级中学,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四)散居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五)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加10分后参加报考志愿录取。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的有关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女孩享受加分的条件是考生为惠州户籍。因户籍制度调整,对“农村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界定条件修改为“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生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如果考生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次加分优待,不重复享受加分。

另外,今年还规定,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的规定,参照军人子女优抚政策,对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报考我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10%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对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报考我市(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其成绩按照该生的中考总分+中考总分×5%后的分数参加报考志愿录取。以上所及公安系统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按照规定,各县(区)教育局都要将本县(区)符合加分条件的全部名单及投诉电话网上公示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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